关于开展2026年下半年本科课程评估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10-09 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淮安大学本科课程评估实施方案》(淮大质管〔2026〕11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下半年本科课程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与内容
1.评估对象为本学期开课的课程,其中专业课参评率不少于本学期开课总数的50%,公共课教师参评率不少于本学期授课教师总数的50%。已通过评估的课程不再参评。
2.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课程目标与内容、课程资源与支持条件、课程教学过程与改革成效、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教学成效与持续改进等项目(详见附件1)。
二、评估程序与安排
(一)教学单位评估(第4-13周)
1.确定参评课程(第4-5周)。专业课以教学团队(课程组)参评,名称和代码相同的课程不重复申报和累计;公共类课程以任课教师个人参评,已通过评估的公共类课程教师不得以相同课程(名称、代码)参评。参评课程汇总表(附件2)于10月16日前报教育质量管理处。
2.授课教师自评(第6-8周)。授课教师(教学团队)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填写并向所在单位提交课程评估自评表(附件3)及佐证材料,其中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课程教学大纲、教材、教案(本学期)、作业(本学期)、试卷(最近一学期)、主要成果(近三年)等;在线教学资源提供网址链接。各教学单位参评课程的自评表于11月6日前报教育质量管理处。
3.教学单位初评(第9-13周)。各教学单位成立课程评估专家组,专家组通过听(看)课、审阅材料、查看课程教学资源建设与利用、课程对学生的学习支持情况等方式开展课程评估,形成本单位评估结论,每门课程评估专家不少于3人。各教学单位专家组名单(附件5)、评估结论汇总表(附件6)及评审过程材料(附件7)于12月11日前报教育质量管理处。
(三)学校抽检复核(第14-15周)
教育质量管理处组织专家对教学单位课程评估开展情况及评估结论进行抽查、复核。
(四)结果公布及总结整改(第16-18周)
评估结论报学校审定后予以公布。
三、结论认定及应用
1.评估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课程从教学单位推荐排名前20%的课程中遴选产生。
2.评为优秀等级的课程,授课教师或团队成员当学期可获得1个教学质量评价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名额,该名额不占所在教学单位当学期教学质量评价优秀指标。
3.未达到优秀等级的课程,不得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课程项目;未达到为合格等级的课程,不得申报校级课程项目。
4.除未达到合格标准外,若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弄虚作假、发生教学事故、师生对课程教学意见极大等情况之一者,评估结论评定为不合格。
5.评估不合格的课程,须限期整改,参加下一年度复评。
四、其他事项
1.评估指标体系含6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评估针对各二级指标进行A、B、C等级评价。
2.优秀课程的基本条件为二级指标中A等级≥13个且无C等级;合格课程的基本条件为二级指标中A等级<13个且C等级≤1个、或A等级≥13个且C等级≤2个;二级指标中C等级≥3个的课程为不合格。
3.材料报送地址:逸夫楼YF1020-1,联系人:黄明亮、尤青,联系电话:83591168。
附件:
1.淮安大学本科课程评估实施方案
2.淮安大学本科课程评估参评课程汇总表
3.淮安大学本科课程评估自评表
4.淮安大学本科课程评估整改报告
5.淮安大学本科课程评估专家情况汇总表
6.淮安大学本科课程评估结果一览表
7.淮安大学本科课程评估专家用表
教育质量管理处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