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大教发〔2026〕10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校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着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规范教师教学竞赛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竞赛类别与认定
第二条 竞赛范围认定
(一)教师教学竞赛是指以提高教师教学基本能力和教学业务水平为目的,设置比赛奖项并颁发获奖证书的竞赛活动。
(二)校外教学竞赛是指由教育部、省教育厅等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学(协)会等组织举办的教师教学竞赛。
(三)参加教学竞赛的教师须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专兼职任课教师。
第三条 竞赛分类
根据教学竞赛的主办单位、举办规模、比赛性质、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校外教学竞赛分为国家级、省级两个等级,每个等级分为A、B、C三类,具体认定原则如下:
A类国家级:全国本科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
B类国家级:由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学(协)会等主办的教学竞赛,且纳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教学发展指数》的教学竞赛项目。
C类国家级:由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学(协)会等组织主办的教学竞赛,未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教学发展指数》的教学竞赛项目。
A类省级:江苏省本科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江苏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
B类省级:国家级B类教学竞赛选拔赛,或由江苏省教育厅举办教学竞赛,或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学(协)会等组织举办且经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认定的部分教学竞赛项目。
C类省级:国家级C类教学竞赛选拔赛,或学(协)会等组织举办未认定为省级B类的教学竞赛项目。
第四条 学校每年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省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教师教学竞赛项目对《淮安大学教师校外教学竞赛项目及等级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布。
第五条 获奖等级认定
教师教学竞赛获奖等级的认定以竞赛举办单位颁发的文件或证书为依据。竞赛获奖等级认定范围为第三等次及以上。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教师教学竞赛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负责教学竞赛的统筹与协调工作,教学单位负责组织与落实。
第七条 综合类的竞赛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选拔,相关教学单位做好落实工作;专业类的竞赛项目由牵头教学单位组织选拔,择优推荐参赛。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落实本部门各级各类教师教学竞赛的选拔、组织、参赛方案制定、资源条件保障等工作。
第四章 考核与奖励
第九条 每年年底各教学单位统计当年教学竞赛获奖情况,将主办单位盖章的竞赛结果文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提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定。
第十条 教师校外教学竞赛参赛组织和获奖情况将作为教学单位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教师校外教学竞赛获奖有关材料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评奖评优、职称评定和人才项目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学校将根据获奖奖项情况予以适当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学校教学成果奖励相关文件执行。同一竞赛项目若多次获奖,按项目获得的最高奖项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