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大学本科生评教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6-06-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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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大质管〔2026〕45号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本科教学学生评教的组织及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质量监测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运行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评教意义
学生评教是指在校学生根据学校制定的评价指标,对每位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予以综合测评的一种评价制度。开展学生评教工作有利于教师和教学管理部门了解教学情况,改进教学工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
二、学生评教对象与范围
学生评教的对象为每学期所有承担教学任务(含理论、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的任课教师,参评人为全体在籍本科生。
三、学生评教内容
学生评教的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堂组织、作业辅导和教学效果等方面。
四、学生评教结果使用
1.学生按照评价指标对任课教师教学情况逐项评分,并按照规定权重折算出分值。
2.学生评教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学生评价结果,是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师评奖、评优和评定职称等的重要参考。
五、学生评教组织实施
1.教育质量管理处负责本科生评教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对评教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及时将评教结果反馈给各教学单位(部门)。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组织本教学单位学生参加评教,保证所有学生按时评教。
2.学生评教每学期组织一次,一般安排在16-18周进行。
3.学生评教采用网络评价方式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教育质量管理处负责学生评教期间的过程监控,及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六、其他
1.各教学单位(部门)须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评教结束后,各教学单位(部门)应及时将评教结果反馈给教师,教师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自己的评教结果。
2.学生评教是每个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生应本着对自己负责,对教师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认真、客观、公正地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等第评价和评分。任课教师应正确对待学生评教及评价结果,不能以任何方式影响学生评价。
3.学生无故不参加评教,将影响下学期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部分功能正常使用。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育质量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