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课堂教学工作的指导、评价和服务,规范开展经常性、随机性、广覆盖的课堂听课活动,强化课堂教学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了解掌握课堂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推动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不断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听(看)课人员
1.校领导;
2.教务处、研究生院、教育质量管理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领导;
3.教学单位党政领导;
4.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成员;
5.专任教师;
6.专职辅导员、班主任。
二、听(看)课范围与方式
1.听(看)课课程主要为面向全日制在校生开设的各类课程,含课堂讲授、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听(看)课对象重点是近三年新入职教师、外聘教师、开新课教师、学生评教分数靠后的教师、开设“双语”课教师、拟晋升职称的教师等。
2.听课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随机方式,也可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参加集中教学观摩活动,看课一般采用随机抽看方式进行。
三、听(看)课评价内容
1.立德树人,作为听课的关键内容和评价的第一标准,主要包括坚持正确价值引导、为人师表、治学严谨、践行教书育人使命、课程思政融入教学等方面。
2.教师教学,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纪律、教学过程以及教学效果等。
3.学生学习,主要包括学生的学习态度、参与度、出勤与纪律以及学习效果等。
4.其他方面,主要包括教学基本设施以及影响教学的其他情况,并听取教师和学生的相关意见和要求。
四、听(看)课要求
1.听(看)课次数
(1)分管全日制本科生、留学生、研究生等教学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其他校领导不少于4课时。党委书记、校长及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听1课时思想政治理论课。
(2)教务处、研究生院、教育质量管理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
(3)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等职能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
(4)教学单位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班子每位成员,在一个任期内要对所有授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承担研究生教学的教学单位党政领导每学期听研究生课程不少于2课时。
(5)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成员听课,分别由教育质量管理处和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6)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
(7)专职辅导员、班主任每学期听(看)所担任班级的课不少于4课时。
2.听课人员根据不同的听课方式,在听课时应认真、如实填写听(看)课评价表,课后应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对涉及到教风、学风、教学管理及环境设施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和保障部门反馈。
3.听课注重以信息技术创设教学环境,关注师生、生生互动,强调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如外文平台课、MOOC翻转课堂、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现场教学等。
4.听课人员随堂听课须提前10分钟进教室,不做与听课职责无关的事,尊重授课教师的劳动。
5.看课人员随机看课应不影响教师正常授课。看课次数原则上两次折算为听课一次。
五、听(看)课管理
1.校领导听(看)课由教育质量管理处负责安排,听(看)课相关材料在学期初统一发放、学期末统一收回存档。
2.相关部门领导听(看)课自行安排,听(看)课相关材料由教育质量管理处在学期初发至相关部门领导校内邮箱,学期末由各相关部门收齐提交至教育质量管理处。
3.教学单位人员听(看)课由各教学单位制定听(看)课计划,并组织人员按计划进行听(看)课,听(看)课评价表由本单位收回存档。各教学单位每学期末应对本单位听(看)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将听(看)课汇总表提交至教育质量管理处。
六、听(看)课结果应用与处理
1.各级领导、同行教师及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成员听(看)课记录中的评价和意见,是考查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可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定、晋级等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2.授课教师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听(看)课过程中发现教师讲授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言论,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等行为,应第一时间反馈至教育质量管理处,以便作出相应处理。
3.授课教师课堂评价等第为“差”的,教学单位应及时对该授课教师进行调整,暂时停课,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加强教学业务能力培养,邀请校院两级督导对其进行试听,合格后重新授课;课堂评价等第为“中”的,教学单位对其进行帮扶,尽快提高其教学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