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大学二级学院(部、中心)本科教育教学 审核评估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6-06-24     来源:     点击数:

淮大质管〔2026〕112号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和江苏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苏教高函〔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二级学院(部、中心)教育教学实际,现制定淮安大学二级学院(部、中心)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办法。

一、评估总体思路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文化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坚持立德树人、推进改革、问题导向等原则。坚持立德树人,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的评估体系,加强对二级学院(部、中心)办学方向、办学定位、育人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等方面的审核,引导二级学院(部、中心)构建“五育融合”格局。坚持推进改革,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以评估理念引领改革、以评估举措落实改革、以评估标准检验改革,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严把正确办学方向,落实本科人才培养底线要求,强化评估督导复查,推动二级学院(部、中心)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

二、评估范围及重点

根据教督〔2021〕1号、苏教高函〔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二级学院(部、中心)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淮安大学二级学院(部、中心)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办学方向与定位、培养过程、教学资源与利用、教师队伍、学生发展、质量保障、教学成效等项目,具体涵盖学院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标准,教师及其教学投入、教学水平和专业发展,教学设施及专业和课程资源建设情况,教学改革及各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二级学院(部、中心)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核心是对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重点考察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培养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三、评估程序

二级学院(部、中心)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主要包括院(部、中心)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论、限期整改、督导复查。

(一)院(部、中心)自评

学院(部、中心)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对照评估重点内容和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全面深入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总结,同时按要求准备好备查材料。

(二)专家评审

学校成立二级学院(部、中心)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家组,负责审阅学院(部、中心)自评总结及相关支撑材料,形成专家个人评估意见。在此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实地考察,专家组成员通过查阅材料、访谈座谈、查看教学设施、听课看课等方式,重点考察提出的存疑问题。综合审阅自评总结和实地考察情况,制订问题清单,形成写实性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

(三)反馈结论

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报经学校批准后,向各学院(部、中心)进行书面反馈。

(四)限期整改

学院(部)根据审核评估报告以及评估过程中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明确本单位教学工作的优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积极应对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实施计划。对于评估中发现的院(部、中心)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改进措施和实施计划,指导和协助学院(部)共同做好整改工作。

(五)督导复查

学校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学院(部、中心)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复查,对于评估整改落实不力、关键办学指标评估后下滑的单位,将采取约谈学院(部、中心)负责人、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和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申报等问责措施。

四、评估组织

(一)二级学院(部、中心)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周期为五年,具体评估时间由学校根据总体工作部署统筹安排。

(二)二级学院(部、中心)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由教育质量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五、纪律监督

审核评估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学院、教师和学生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学校对参评单位、评估专家和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受理举报和申诉,提出处理意见。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育质量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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